贵州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242℃

1.遵义市赤水市白云乡平滩村原文书韩勇侵犯公私财物问题。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韩勇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300元;借实施危房改造及为村民代办建房手续之名,侵犯村民财物共1.81万元;为村民代办危房改造手续,收受财物300元。2015年7月,赤水市纪委给予韩勇开除党籍处分。

2.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寨乡鲁戛村委会主任李文伦索要“盖章费”等违纪问题。2013年,村民李某某开具小孩落户证明时,李文伦索取“盖章费”200元。2013年3月,村民李某某开具迁移证明时,李文伦索取“盖章费”1200元。2015年4月,六枝特区中寨乡党委决定给予李文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勇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高勇利用职务之便,将2011年以奖代补项目养牛补助款20.25万元调整给不属于项目实施村的村民林某某。2013年,高勇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邹某以板贵乡42户养羊户的名义到林某处购714只种羊(实购378只),虚报套取养羊补助款58.8万元。2015年4月,关岭自治县纪委给予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毕节市纳雍县骔岭中学虚报套取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营养餐经费问题。2011年春季学期至2013年冬季学期,骔岭中学虚报366名学生,套取生均经费13.5955万元;虚报389名学生(其中260名学生为放弃营养餐),套取学生营养餐经费11.064万元。校长王德鸿、原副校长洪进、副校长刘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2015年5月,纳雍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德鸿、洪进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纳雍县监察局给予刘屹行政警告处分。

5.黔东南州黄平县重安镇下翁细村村委会原主任吴国海骗取农村低保资金问题。吴国海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母亲及外侄女吴某某等亲戚纳入低保户对象享受低保,总共领取低保资金1.3941万元。其中,除去其母亲沈某某(符合政策,享受低保)所领取的5838元外,吴国海从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间,骗取低保金8103元给家人使用。2015年3月重安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国海党内警告处分。

6.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徳卧镇毛杉树村村干部共同贪污金银花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德卧镇毛杉树党支部书记刘光云、村委会主任韦国跃、村委会副主任杨南康、李明军四名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存储金银花补助专项资金,挪用集体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并私分金银花补助款等6.6万元。2015年4月,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分别给予4人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6.6万元上交国库。(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