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平市光泽县福利院院长兼光泽县救助管理站站长林泽辉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1.856万元;非法收受他人钱物76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虚构救助对象套取专项救济款8.04049万元,用于补助福利院伙食费和购买烟、酒等开支;收取超市折扣返利购物卡2.623万元不入账,并用救助资金1.15万元购买超市购物卡,用于单位职工发福利及给相关领导送礼。2015年8月12日,林泽辉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潭综合实验区敖东镇新垅村村委会主任林我铨、村党支部书记林辉枝,未经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从新垅村征地补偿款集体留成中套取4万元,并将其中的1万元捐给林氏联谊会敖东分会、3万元捐给敖东镇文体活动中心。2015年7月8日,林我铨、林辉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