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281℃

1.五常市兴盛乡兴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魏玉民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2011至2014年,魏玉民利用村会计秦某、出纳员高某、村民朱某的粮食直补存折,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4.85万元,用于支付安装村内变压器、修建学校操场及拉土、清淤等费用。魏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西市恒山区奋斗街道办事处安全社区副主任吕晶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8月,吕晶亲属吕某申请办理低保,吕晶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虚假病历不进行入户核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吕某取得了低保资格。吕某共违规领取低保金3.49万元。吕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审核把关不严,安全社区主任战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清县龙头镇农林村党支部原书记左兴权违规发包机动地问题。2012年10月,在农林村机动地发包过程中,左兴权违反“四议三公开”原则,没有召开“两委”和群众代表大会,伪造会议记录、发包合同及验收合同,违规操作、套取资金。左兴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4.北安市城郊乡双青村党支部原书记彭春波骗取贷款问题。2010年12月至2012年4月,彭春波以农户胡某某等31人种地用款名义,使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在城郊信用社骗取贷款345万元,贷款到期后尚有147万元未还。2015年5月,彭春波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5年7月,彭春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漠河县园林绿化大队报账员苏林清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2月,苏林清从单位工程抵押金账户中取出4万元,存入其丈夫郭某某的账户上,并将此款用于购买彩票。2011年3月,苏林清从其个人保管的单位工程抵押金中取出5万元,存入其丈夫郭某某的账户上,并将此款用于为其子装修房屋。上述2笔款项在案发前均已归还单位。2014年6月,检察机关认定苏林清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不起诉;2015年3月,苏林清受到行政降级处分。(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