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类乌齐县教育局原局长白德玉贪污受贿、失职渎职问题。白德玉任昌都市类乌齐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与类乌齐县教育局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商齐某、操某等人贿赂20余万元;通过与供货商签订大米、面粉、鲜肉等虚假购销合同的方式,贪污教育“三包”经费10余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先后违规购置200余万元的粮油,并在明知粮油供货商出具的80%是假发票情况下,仍然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予以核销,并以高于市场价1至3倍的价格,从操某、吴某等供货商处购买打印纸等“三包”物资。2015年8月27日,白德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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