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义市桐梓县小水乡合理村党支部书记胡发富乱收费及骗取群众财物问题。胡发富以办酒需缴纳办酒安全责任金为由,向符合办酒规定的村民(2人)收取责任金700元,向不符合办酒规定的村民(6人)收取责任金2600元并同意办酒,共3300元占为己有;胡发富在将村民王某应得的危改补助资金7000元打入其银行账户后,口头告诉王某多发了2000元,并将这2000元收回占为己有;胡发富故意不将离任村干部张某死亡的信息上报,在张某子女已按规定领取 “抚恤金”的情况下,自己以张某名义领取离任村干部补助共计4000元并占为己有。2015年6月25日,给予胡发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将违规收取群众的责任金700元、骗取的危改补助资金2000元退还群众;对其他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六马镇许埋村驻村干部卢辉及村干部罗昌学、李树祥、卢朝仲侵占低保金问题。卢辉、罗昌学、李树祥、卢朝仲与许埋村原计生专干张祖权5人,以核实低保存折为借口,从4户低保户低保存折中取款4447.5元进行私分。卢辉与张祖权(已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植被恢复造林补助资金4600元。2015年3月,镇宁自治县六马镇纪委给予卢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罗昌学、李树祥、卢朝仲党内警告处分。
3.毕节市黔西县林泉镇副科级干部杨宏杰与卫星村党支部书记马永元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杨宏杰利用担任包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伙同卫星村党支部书记马永元将该村五户村民申报为危房改造户,但未实施危房改造。杨宏杰安排马永元从镇财政所将上述五户的危改补助款共计3.5万元领出私分,杨分得2.75万元,马分得7500元。给予杨宏杰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马永元开除党籍处分。
4.铜仁市万山区高楼坪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静、姚红发放补贴资金失职问题。杨静、姚红受乡政府委托一起负责发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期间,在集中发放时,因地处偏远或联系不到农户本人,有部分补贴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直到二人听说区纪委在检查全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后,才将剩余4000元补贴资金发放到位。2015年6月4日,分别给予杨静、姚红行政警告处分。
5.黔南州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医生李琪贪污受贿问题。李琪利用工作关系,帮助经销商推销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收取经销商贿赂共计215.01万元;为帮助经销商疏通关系,向某医院院长李某行贿5万元。给予李琪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