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横山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横山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8个行政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189.88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横山县隶属陕西省榆林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8个乡镇(办事处)、1个农场,361个行政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7.08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5.57万人,贫困发生率17.38%,较上年分别下降1.77万人和5.77%。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5 400.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880.88万元,省财政资金6514.70万元,榆林市财政资金9373.2万元,县财政资金632万元,分别占34.96%、25.65%、36.90%、2.49%,期末结转结余14 595.6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3.14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24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194.9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69.36万吨,解决了8.28万人交通出行、5.43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28 860元增至36 07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582.4元增至1008元,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600元增至2160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横山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强化扶贫资金专户报账要求,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横山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320.32万元。
1.2007年,该县达丰精制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伪造借款借据向该县扶贫办申请并于2010年获得财政贴息资金17.88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虚报“雨露计划”培训人数546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110.81万元,实际用于学校日常开支和发放在校学生生活补助等。
3.2011年,该县国营二石磕林场以已竣工验收的道路工程项目资料骗取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0万元,实际用于林场日常支出。
4.2008年和2009年,该县横山镇马家梁村以同一搬迁建设项目分别向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办申请搬迁补助资金,其中有197人重复领取搬迁补助161.63万元。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074.85万元。
1.2012年,该县财政决算反映数字不实,结转下年支出的扶贫资金1026.5万元实际已被其他财政支出挤占。
2.2007年,该县扶贫办出借扶贫资金5万元给没有扶贫项目的赵石畔镇驮巷村用于土地平整支出,截至2013年4月底尚未收回。
3.2009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银州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单位挪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费40.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司经营等支出。
4.2012年,该县石湾镇石湾村在以工代赈项目中以虚假发票报账2.60万元,实际用于村广场建设工人工资等支出。
(三)违规支出招待费等34.74万元。
2009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招待费以及礼品费、物业费、通讯费、临时工工资等共计34.74万元。
(四)扶贫资金695.16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未及时实施或项目已中止等原因,该县8个扶贫项目有共计695.16万元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2年。
(五)扶贫项目未发挥效益,涉及资金共计71.31万元。
2011年,该县塔湾镇芦沟村新建的30个温室大棚因水源灌溉无法保障,建好的大棚处于闲置状态;2009年及2010年,清洁能源项目因不符合当地农民实际需求,160套生物质炊事炉闲置;2011年塔湾镇芦沟村砌护道路边沟项目、南塔乡张存有地村淤地坝加固工程项目、石湾镇高川村寨子湾供水工程项目,因后续管护不善等原因导致原设计功能未实现、工程未发挥长期效益。
(六)移民小区建成不久即成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2008年9月,横山镇砖梁村在未进行地质勘察、无正规施工图纸、无工程监理情况下进行36户移民住房施工,并于次年5月在缺少相关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的情况下,通过县扶贫办等部门的质量验收。2009年11月,部分房屋开始出现质量问题,有19户住房被鉴定为危房。
此外,审计还发现横山县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筑面积将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建成形象工程,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横山县迅速组织整改,追回了达丰精制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单位骗取的扶贫资金158.69万元,并取消了相关单位申报扶贫项目的资格;挤占挪用1074.85万元中的1055.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责成扶贫办从严控制招待费等公务经费支出;长期闲置的695.16万元扶贫资金已落实到项目,部分已完工;5个未发挥效益的扶贫项目已通过建设配套设施、加强管护等方式进行完善并重新投入使用;着手对形成危房的移民小区实行加固改造,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已责成相关单位纠正自行调整扶贫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