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河县三站乡三合村党支部书记聂启伦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聂启伦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评估、三站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及竞价发包的情况下,违规将村集体36亩鱼池承包给某农户20年,将村集体60亩五荒地承包给某渔场职工3年,给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聂启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太阳升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庆凤套取补助金问题。马庆凤在担任太阳升村会计、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60岁以上老人和已故村民“顶名”方式,套取补助金共计3.27万元,用于报销村集体餐费。2015年9月,马庆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孙吴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刘艳波组织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高考前,刘艳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委托高三年级班主任向考生收取资料印刷费40元,共计1.61万元,所收款项未入账,直接用于支付印刷费用。2015年9月,刘艳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塔河县十八站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兼会计张娇青(事业编制)工作失职问题。张娇青在村财乡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核算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对各村核销列支费用进行审核把关和认真核实,未能及时发现3个村虚列费用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5月,张娇青受到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