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503℃

1.西宁市大通县朔北乡马场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有福、村委会原主任朱贵安、村委会原会计宋元财、村委会妇联原主任麻迎霞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西宁市大通县朔北乡马场村村委会,在实施扶贫整村推进中药材连片项目中,向大通县某特种经济作物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收条及农户分配表,致使合作社和农资公司以虚假材料核报项目资金,造成群众利益受损达22万余元。吴有福借村委会名义,擅自出售朔山公墓墓穴,所得资金用于村委会非正常开支。吴有福将民政局殡葬服务中心付给村委会的公墓补助款及树木补偿款共计1.7万元据为己有。吴有福、朱贵安、宋元财、麻迎霞四人私分虚报冒领保障房资金5000元。2015年10月1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有福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朱贵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宋元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麻迎霞党内警告处分。吴有福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下村虚报冒领村干部报酬问题。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下村,在发放村干部报酬中,存在编造虚假档案冒领村干部报酬、以现金形式发放报酬等问题。2015年9月29日,海南州兴海县唐乃亥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乃亥乡下村村委会主任张德林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0月14日,海南州兴海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给予唐乃亥乡主管财务副乡长班玛加吾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0月19日,海南州兴海县纪委对唐乃亥乡政府乡长米建林予以诫勉谈话。(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