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613℃

1.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乌拉村沟口组原组长邓祖兵职务侵占问题。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乌拉村沟口组原组长邓祖兵,在任沟口组组长期间,将沟口组用于群众抽水灌溉的电机、水泵、部分直径110毫米的铁管等物品,以及沟口组公益项目建设中剩余的3吨水泥拿回自己家中使用,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2015年5月,经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邓祖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全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股股长王滔受贿、失职等问题。天全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股股长王滔,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承揽工程,参与经营性活动,收受施工企业负责人财物,且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给国家资金造成较大损失。2015年7月,天全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滔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罗江县调元镇双堰村党支部书记林绵弟失职渎职问题。林绵弟作为罗江县调元镇双堰村党支部书记,同意使用“白条”列支“生活费”“工作餐”等费用共计1.2247万元,其中,先后四次在村集体账户报销购买香烟费用,存在失职渎职问题。2015年9月,罗江县调元镇党委给予林绵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4.丹棱县杨场镇黄庙村党支部原书记殷仲安贪污受贿等问题。殷仲安在任黄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家补助款和惠民资金6.11万元;收受企业老板2.49万元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挪用公款2万元;私存公款8万元。2015年8月,丹棱县纪委给予殷仲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全部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