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房管局原局长玩忽职守造成上亿经济损失

2015-12-2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31℃

刚到不惑之年的海南省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下称澄迈房管局)原局长林中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7万元;另有460.4万元人民币、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同时,林中校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房屋买售人经济损失达上亿元。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林中校有期徒刑18年。

1974年9月出生的林中校,是海南澄迈人。具有大学文化的他,从2008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澄迈房管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2013年12月19日,林中校在逮捕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位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官员,最终跌进了权钱交易的漩涡里。

据办案检察官指控,林中校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2014年1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由群众举报林中校曾出钱,给家人在金江镇购买了一套商铺而引发。2013年11月,海南省纪委派员调查,其间,林中校家人将林中校的钱,用箱子装好转交给有关部门。案件线索很快移送检察机关。

早在2010年至2012年间,林中校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审批同意由澄迈房管局向海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四季康城”、“荣和新城”等项目的房产预售许可证。两家公司的副主向办案人员证实,在办理房产预售许可证过程中,他们“被迫”四次送给林中校共25万元。

对此,林中校称,“我认为我在楼盘审批方面给对方提供了帮助,所以对方送钱,我就收下了。这些钱被我存入银行或用来购房。”

在案件侦查中,一些房地商告诉办案人员,“听说找林中校办事难,为了顺利办理预售许可证,我们就选择了送钱。”海南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陈某在两个楼盘的办证中,因被林中校拖延不给办,于是先后九次共送给林中校21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林中校在办证中吃拿卡要,一次次地尝到了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案卷资料显示,林中校在担任房管局长期间,仅受贿达24次。

2009年4月至2011年10月间,林中校在审批办理“椰乐大厦”和“阳光花苑”项目的房产预售许可证过程中,先后8次收受海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送的26万元。

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9月间,林中校在审批办理“金江·金外滩”项目的房产预售许可证过程中,4次收受澄迈一家房地产置业公司5万元。在审批办理“海峡南岸温泉花园”项目的房产预售许可证中,他又收受了8万元。

就在这位平步青云的房管局长频频以权敛财,大肆捞钱而春风得意之际,群众对他腐败行为的举报材料引起了海南省纪委的高度关注。

就在有关人员找林中校谈话了解情况时,他还心存侥幸,认为对自己所犯罪行不会查实,为自己办事的人都是靠得住、信得过,跟随自己多年的有情有义之人。他避重就轻,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初查证实,群众举报事实属实。于是,此案很快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

办案人员在初步掌握了林中校的受贿等犯罪线索后,此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依法对其办公室及住宅进行搜查,同时包括林中校家人退出的赃款,结果是林中校于2001年10月参加工作起,至2013年12月,林中校家庭总财产为人民币703.8万元(包括房产8处,价值297.1万元;汽车两辆,价值30.3万元;他人代存并已上缴的164.9万元;现金2万元;退赃208万元;被告人名下被冻结的款项1.4万元)及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

对此,办案人员对林中校的全部财产数目及合法财产数目作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为:除了能说明来源的家庭合法收入44.4703万元,自2005年至2013年的家庭合理支出8万元及已查实的受贿金额207万元外,一向精明的林中校对尚有人民币460.466021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无论如何也说不清、道不明了。终了,办案人员只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罪。

案卷资料记载,一家房地产公司取得地产项目“阳光花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对外预售商品房。自2010年7月开始,公司陆续到澄迈房管局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撤销备案,但“阳光花苑”的商品房预售价格与预售方案严重不符,申请撤销备案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也未按规定提交商品房销售发票,未按规定办理预告登记。

对此,澄迈房管局工作人员林某、曾某(另案处理)在为阳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撤销备案手续中,发现这家房地产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中没有销售发票、未按申报价格销售商品房、退房率高等问题,便向时任澄迈房管局局长林中校反映,但林中校未予制止,并让林、曾两人尽快办理。

另外,林中校也发现这家房地产公司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后未办理登记等违规问题,但未按规定对公司采取核查整改、暂停项目预售许可等措施,并一直审核同意让职员为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撤销备案手续。

到了2012年初,“阳光花苑”商品房的买受人到澄迈房管局反映公司存在一房多卖现象,但林中校也未对公司采取任何监管措施。由于林中校等人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这家房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涉及房产150套,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经鉴定,2010年7月至2013年3月,阳某公司将“阳光花苑”133套房产,以一房多卖的方式出售279套房屋,涉嫌合同诈骗150套,金额约1.43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中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207万元。林中校的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尚有460.4万元人民币、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任澄迈房管局局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对被告人数罪并罚。

2015年12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林中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林中校退出的207万元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扣押在案的8套房产、两套轿车及剩余现金等作为财产来源不明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即应追缴财产460.4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