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镇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7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4279.2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镇宁县隶属贵州省安顺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5个乡镇,344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06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8.1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1.84万人,贫困发生率38.01%,较上年分别下降1.5万人和3.9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2 971.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540.17万元,省财政资金3076.20万元,安顺市财政资金154.54万元,县财政资金200.11万元,分别占73.55%、23.72%、1.19%和1.54%,期末结转结余1108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10 268.68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5.7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25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2.1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226.9万吨,解决1.5万人交通出行、8.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1 263元增至14 927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69.86元增至865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573.3元增至2294.6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镇宁县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着力加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34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镇宁县兴旺油脂厂、贵州省牛来香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多头重复申报、虚报项目等方式,骗取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32万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2.2012年,该县募役乡政府编造虚假项目验收记录表,为养殖户骗取养殖补助2万元,用于新建鸡舍。
(二)挪用扶贫资金76.87万元。
1.2011年至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募役乡政府2个单位挪用财政扶贫资金4.2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等。
2.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挪用以前年度以工代赈项目结余资金72.65万元,用于镇宁黄果树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大山乡等8个乡镇其他项目建设。
(三)套取财政补贴136.58万元。
1.2011年10月和2012年7月,该县沙子乡和江龙镇政府通过伪造农户签名的方式,从县发展改革局套取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建房补助资金73.58万元、35.30万元,分别存放在乡(镇)财政所行政经费和扶贫资金账户。
2.2012年,该县本寨乡政府通过虚开发票套取2011年易地移民搬迁项目资金27.7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四)部分养殖项目脱离实际,形成损失337.23万元。
2010年,该县马厂乡政府等4个单位组织实施的刺梨种植、核桃种植、草地生态畜牧业、油桐嫁接示范林建设4个种养殖项目,由于前期论证未考虑当地气候、土质等条件,项目效果不佳形成损失337.23万元。
(五)以工代赈项目质量不达标,涉及金额320.50万元。
2011年至2012年,本寨乡政府组织实施的3个以工代赈项目,以及镇宁县交通局实施的丁旗镇马寨村道路建设项目和六马乡片区综合开发引水渠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不达标问题,涉及金额320.50万元。
(六)违规支出招待费等50.71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安排人员参加安顺市扶贫办组织的扶贫干部培训班,支出扶贫专项资金8.29万元。培训班实为旅行社承办并主要前往景区参观,存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2.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挤占挪用33.42万元用于招待、旅游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1.04万元。
3.2012年11月和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及培训资料费等共9万元,用于订阅上级部门指定的《中国扶贫》杂志。
(七)扶贫资金1311.64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以前年度项目未及时报账、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等原因,镇宁县和4个抽查乡镇有1311.64万元扶贫资金闲置时间超过1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贵州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镇宁县迅速落实整改,已追回被骗取的132万元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和2万元养殖补助,并对4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挪用的财政扶贫资金76.8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被套取的136.58万元补贴资金中108.88万元已重新发放到户,27.7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清理脱离实际、质量不过关的项目,并健全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工程验收机制;责令镇宁县扶贫办今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从严控制支出;清理滞留、闲置扶贫资金,并分类确定清理进度和计划。侵吞扶贫资金的个别公职人员已受到党政纪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