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黔西南州国土局局长杨仕刚受审
11月10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兴义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仕刚受贿一案。杨仕刚出庭受审。被告人亲属、州道路运输局领导干部约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杨仕刚,男,1956年10月28日生,贵州省安龙县人。于1993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安龙县副县长;1997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兴仁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2年6月至2014年8月任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杨仕刚利用担任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煤矿业主陈某某、沈某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仕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7.5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杨仕刚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解。法庭就起诉指控杨仕刚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