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己的司机收受请托人贿赂,又伙同办公室主任套取公款,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原区长潘奇志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11月6日在淮南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潘奇志受贿、贪污总金额为315万余元。
潘奇志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淮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潘奇志在担任淮南市潘集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侯某等人财物共计272万元和价值3万余元的手表一块,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4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检察机关指控潘奇志收受的总共275万余元贿赂款物中,有100万元是其伙同司机和办公室主任共同收受的,潘奇志实得40万元。
2012年9月,淮南亚美特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某为了能够尽快从潘集区政府获取该公司代建的亚美特公租房项目工程款,请潘集区政府办原主任程晋旭(另案处理)和潘奇志的司机余明辉(另案处理)帮忙说情。程晋旭与余明辉商量由余明辉多次找潘奇志说了此事,并称侯某承诺给予物质感谢,潘奇志答应帮忙。后经潘奇志审批,潘集区政府支付了亚美特公司公租房代建工程部分工程款。侯某于2012年11月交给程晋旭100万元,程晋旭将钱交由余明辉存入银行。2013年2月,余明辉取出30万元给程晋旭。2013年7月,余明辉在送潘奇志回家时,交给潘奇志40万元,并告知侯某为表示感谢,共给了100万元,自己和程晋旭各得30万元的事实,潘奇志没有反对。
此外,潘奇志受贿款中有44万元是通过司机余明辉收受。
潘奇志不仅伙同或通过下属收受贿赂,还伙同下属一起套取公款。潘奇志以逢年过节要给有关上级职能部门领导送礼联络感情为名,安排程晋旭从办公经费中套取现金40万元。所套取钱款程晋旭均交给了潘奇志,并被其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