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理侵占公司钱款15万余元获刑八年

2015-12-3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13℃

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假日酒店的销售经理杨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负责销售、回款的职务便利,将数家单位预存在酒店的消费款近5万余元和收回的外欠款10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杨某,男,现年31岁,系石家庄一假日酒店的销售经理。为了偿还个人债务,杨某利用自己担任酒店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14年至2015年间,在为酒店进行销售和回收外欠款的过程中,将数家单位在该酒店的预存款5万余元和收回的外欠款10万余元私自提取并全部用于偿还了个人债务,同时,杨某还在任职期间,以其酒店经理的身份同石家庄一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租赁了一辆本田轿车(经鉴定,价值13万余元),并在未经租车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车抵押给了梁某,从梁某处借款6万元后逃匿。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租赁车辆做抵押,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后潜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