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转发《中共泰安市委关于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白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唐继和顶风违纪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决心和坚定勇气,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唐继和顶风违纪问题,是一起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典型案例。唐继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在不到一年时间内连续4次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和孙女喜宴并借机敛财,组织参与公款旅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程序撤换其大白峪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责令退回违规收取的礼金28.92万元。徐家楼街道党工委书记玄冬梅、街道办事处主任房宝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对唐继和违规违纪问题疏于监督管理,并在唐继和儿子婚庆中随礼金,助长了不良风气,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家楼街道纪工委书记刘元栋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参与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泰安市委责成泰山区委、区纪委及徐家楼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作出深刻检查,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有盲区,不能留空白。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落实到基层;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