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鞍山市委批准,鞍山市纪委监委对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崔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借机敛财;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虚假报账套取公款;非法占地圈建房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崔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鞍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鞍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崔鹏开除党籍处分;由鞍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