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安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纪委监委对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海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海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收受财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滥用手中权力,干预和插手项目发包;违规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及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海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海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