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长宁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黄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黄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黄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辉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