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海吉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长期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毫无纪法底线,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贷款、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海吉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西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海西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海吉忠开除党籍处分;由海西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