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对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党委书记张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宏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张宏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朝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明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涉案财物;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