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奇良挪用公款、受贿案。张奇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至案发时,尚有巨额公款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张奇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并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福建省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金明监管不力、受贿案。潘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对市级应急储备油代储企业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市级应急储备油出现缺口,严重威胁市应急储备粮油安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5万余元。潘金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古城粮站原站长丘金生挪用公款、套取粮补、滥用职权案。丘金生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153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在受托发放粮食补贴的过程中,违反订单粮直补政策规定,套取粮食直补款146万余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丘金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因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4.福建省南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彭小中违规放贷、玩忽职守、受贿案。彭小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向涉粮企业主放贷获取大额利息;不正确履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储备油被抵押,不上报不采取应对措施,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彭小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5.福建省漳州市原龙海市粮食局局长卢明受贿案。卢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粮食购销及储备、军粮供应、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人民币523万余元。卢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6.福建省三明市原荆西粮油储运站站长、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官明生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官明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储备粮轮换、利用低息贷款购粮、承接动态储备大米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7万余元;指使他人通过虚增开支的方式套取荆西粮油储运站公款进行私分;指使他人将荆西粮油储运站公款提供给他人使用。官明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福建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