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甘孜州委批准,州纪委监委对稻城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王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顺民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顺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顺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