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安县纪委、海南省监委对定安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委员、定安县人民医院原党组书记傅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林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医院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定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定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傅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海南省监委研究,决定将傅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海南省监委、定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