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涉嫌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他开立个人银行户口,案件今早(10月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
万良,39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黄国辉将案件押后至11月16日再提讯。被告获准保释。
被告于2019年10月26日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元朗一间分行,打算开立个人银行户口,获一名银行业务主任接待。
由于被告涉嫌未能向汇丰银行提供文件以证明其开户资金来源,遂建议向案中银行业务主任提供一笔未有指明金额的贿款,以协助他开立个人银行户口,但遭对方当场拒绝。该名银行职员随即向银行汇报事件,被告的开户申请同日被拒,被告其后离开香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被告昨日(10月4日)来港时被捕,并于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诉。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启邦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公众,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廉署早前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主要营运范畴包括开户及转介业务的贪污风险,提升银行防贪能力。廉署亦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银行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