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委批准,海口市纪委监委对第十四届海口市委委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榕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榕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原则缺失,为他人在组织人事方面谋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财物;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榕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口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口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榕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口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四届海口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海口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海口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已予以追认。(海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