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刘海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谋求个人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政绩观错位,盲目加压导致基层执法变形走样,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海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海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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