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方景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景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利用职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为企业提供担保,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营商环境;毫无纪法意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土地拆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方景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方景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营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