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3-05-08 来源:营口市纪委监委 热度:319℃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带头遵纪守法,营造风清气正、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营口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政策法规科原科长于杰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2月29日晚,于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盼盼路与金牛山大街交叉口南侧时,与前方等红灯的两台车发生追撞,导致三车受损。经鉴定,于杰血液酒精测试值为108.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15日,于杰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8月,于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鲅鱼圈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队长孙健饮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4月9日晚,孙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红海街道与桃花潭路交汇处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孙健血液酒精测试值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西市区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刘海峰饮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4月26日晚,刘海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新华路安居小区东门附近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刘海峰血液酒精测试值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刘海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营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