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黎雪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雪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擅权妄为,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房屋报建、违法建筑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黎雪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黎雪琴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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