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渑池县委原书记谢喜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喜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屋,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重视家风建设;丧失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协调工程款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谢喜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喜来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三门峡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渑池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