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润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尹凤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领取伙食补助问题。2017年至2022年,尹凤刚多次将在出差期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餐费等费用变通计入住宿费,在单位报销,并违规领取伙食补助1.52万元。2023年11月,尹凤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遵化市马兰峪镇执法队原副队长兼安监站站长、环保所所长杨志国要求企业结算个人吃喝费用问题。2021年底,杨志国利用职务便利,要求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为其结算在某饭店个人用餐费1.5万元。杨志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杨志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路北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韩城转运站负责人马连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马连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多次驾驶韩城转运站的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2023年8月,马连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