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巴中市委批准,巴中市纪委监委对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一级调研员王明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明友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私欲膨胀、损公肥私、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将原国有控股公司资产转移至其本人实际控制的新公司,并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新公司恶意抢注区域公用品牌商标;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套取巨额财政和集体资金并非法占有,在项目争取、资金拨付、职级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所送现金,数额巨大。
王明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破坏了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和群众获得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巴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明友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