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韩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花费巨资,意图“搭天线”谋求职务晋升,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下级行社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贷款发放、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韩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