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前地产代理伪称一个单位属自住物业,诈骗一间银行、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持向他批出按揭贷款约490万元。被告今日(5月16日)在区域法院判囚16个月和充公逾100万元。
赵嘉威,39岁,早前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表示被告寻求别人协助犯案,案情严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法官亦批准控方申请,颁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逾107万元。被告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被加刑25个月。
案情透露,银行在批核自住物业按揭贷款时,须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中有关按揭成数上限的规定。按揭证券公司于1999年推出按揭保险计划,参与计划的银行可向价值600万及以下的自住住宅物业提供最高达八成按揭贷款。
计划自2018年5月起由按揭证券公司的子公司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执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亦有参与该计划。
被告于2016年1月签署一份临时合约,购买一个价值600万元的住宅物业,并向汇丰银行申请按揭保险计划下的按揭贷款。被告在相关文件中,声明物业属自用。按揭证券公司批核该申请,被告其后获汇丰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约490万元,并于2016年3月底获发贷款。
汇丰银行于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别发出信件,要求被告确认有关物业是自用。被告作出确认,并于2020年2月应汇丰银行要求,提交其银行月结单及物业的水费单作证明。汇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因而信纳被告遵守自住规定,维持其按揭贷款。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上述期间把物业出租给两名租客。被告并要求其中一名租客把物业的水务署帐户转移至其名下,以便向汇丰银行提交水费单作证明。如汇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知悉被告提交虚假资料,便不会维持其按揭贷款。
汇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廖伟雄及黎健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贾允诚、黄恩恩及李启邦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