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期间,揭发一名男子向家事法庭申请免除每月支付前妻2,500元赡养费以供养二人的孩子时,少报收入逾300万元。被告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妨碍司法公正及作假证供,今日(6月15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18个月。
吴文锦,38岁,承认六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名,违反普通法;以及一项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31条。
暂委法官张志伟判刑时称,被告蓄意误导家事法庭令其误判而引致不公,罪行性质严重,不宜以非监禁式刑罚处理。暂委法官以监禁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求情因素,遂将刑期减至18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为一间地产代理公司的分行主管,除了每月底薪8,900元,他可就自己及其属下物业代理促成的物业交易,分别赚取销售佣金及主管佣金。
被告与其前妻自2011年起就赡养费及子女抚养权事宜在家事法庭展开法律诉讼。家事法庭于2017年8月颁令,被告每年有六个月须向前妻支付每月赡养费2,500元,以供养二人的孩子。
被告于2018年1月以财政困难为理由,向家事法庭申请免除向前妻支付赡养费,申请于2020年3月获法庭批准。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向家事法庭送交载有虚假内容的文件,以及在其免除支付赡养费申请中使用该些文件。有关文件为两份非宗教式誓词、三份书面答复,以及一份经济状况陈述书,当中夹附虚假付款通知书及银行月结单的副本。
被告又于2019年2月21日就该项诉讼,在家事法庭依法宣誓为证人后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指自己从雇主所得的每月收入约为8,500元。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的20个月内,每月从该地产代理公司赚取约21,000元至约770,000元不等。惟他向家事法庭提出上述申请时所提交的文件,少报了该段期间所得逾300万元收入。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康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