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凤岗镇党委原书记黄乐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乐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推进、款项拨付、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乐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乐瑜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凤岗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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