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曹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拨付工程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颖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和辽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程序撤销其第十二届辽宁省政协委员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