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韶关乐昌市委原书记陈宏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宏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安排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私唯利,在省青联职务推荐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私德败坏,搞钱色交易;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宏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宏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宏宇简历
陈宏宇,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共青团广东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韶关乐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广东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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