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屯昌县委批准,屯昌县纪委监委对屯昌县中医医院原院长李传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传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滥发奖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屯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屯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传俊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屯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