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前活动推广助理,使用载有虚假资料的医生证明书误导民政署她获医生建议放病假。被告今日(7月26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张倩瑜,26岁,承认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8月9日判刑,并批准被告保释。
被告案发时获民政署以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为活动推广助理,派驻到元朗民政事务处,每月享有三天有薪病假。
案情透露,被告申请于2022年7月4日放病假,须向民政署提交相关医生证明书正本。她其后提交两张看来由一名政府医生和一名私家医生于当日发出的医生证明书,以证明该两名医生建议她放病假。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起初只提交一张看来由该政府医生发出的医生证明书副本予民政署。当民政署要求被告提交相关正本核实时,她再提供了一张看来由该私家医生发出的医生证明书正本。
廉署调查发现,该两名医生于2022年7月4日并没有为被告诊症,而涉案两张医生证明书亦非由他们发出。
民政署、医院管理局及上述私家医生所属医疗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荣毅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