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琼中县委批准,琼中县纪委监委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王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青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提高药品使用量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琼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琼中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琼中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琼中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