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志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为他人谋利;纪律意识淡薄,违规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军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志军简历
李志军,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东莞莞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东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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