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三名航空公司时任机舱服务员收贿共约90,000港元,协助他人享用员工福利以优惠价购买机票。三名被告今日(9月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至六个月。
刘静雯,36岁,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前舱务长,被判入狱六个月;李仲辉,28岁,及王爱婷,33岁,均为国泰航空前机舱服务员,同判囚五个月。
法官郭启安又颁令三名被告须向国泰航空归还共约11,500美元(约90,000港元),即相等于涉案贿款的金额。
刘静雯早前承认三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而李仲辉及王爱婷则各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透露,刘静雯案发时任职国泰航空舱务长,而李仲辉及王爱婷则为国泰航空机舱服务员。根据国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计划,每名雇员均可提名一名伴侣、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为其同行旅伴,获提名者可凭优惠价购买国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机票。
刘静雯自2018年起与一名在网上认识的海外时装设计师讨论其同行旅伴提名,其后她收取贿款至少1,500美元(约12,000港元),以提名该时装设计师为其同行旅伴,对方因而以优惠价购买20程机票,涉及票价差额最少约33万港元。
刘静雯及该时装设计师于2018年底至2019年初再次联络,讨论安排刘静雯的同事提名时装设计师两名友人为同行旅伴。刘静雯遂联络李仲辉及王爱婷商讨有关事宜。
刘静雯、李仲辉及王爱婷其后分别接受贿款约1,500美元(约12,000港元)、约5,000美元(约39,000港元)及约3,500美元(约27,000港元),以提名时装设计师该两名友人为李仲辉及王爱婷的同行旅伴。该两名友人其后以优惠价购买29程机票,涉及票价差额最少约53万港元。
国泰航空禁止员工透过提名他人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若该公司知悉三名被告在提名同行旅伴时收受利益,便不会批准提名,亦不会以优惠价发出相关机票。
国泰航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巢景峯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家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