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鞍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杨逢畅破坏审批环境问题。
2014年,杨逢畅在审批2014年度“新网工程”、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核,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256万元。杨逢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杨逢畅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鞍山银行原董事长方允明破坏金融领域经营环境问题。
2003至2017年,方允明利用担任鞍山市商业银行行长、鞍山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在贷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739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50万港币和房产、车库各一套。方允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方允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