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定安县委批准,定安县纪委监委对定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其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其灿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购买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定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定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其灿开除党籍处分;由定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定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