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敛财纳贿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珠海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张波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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