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眉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余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鹏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价值观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政绩观异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批地批矿;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砂石开采、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余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眉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