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以1,000元行贿一名于社区疫苗接种中心护士,以求不须接种新冠疫苗而获发疫苗接种纪录,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5月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六个月。
张展衡,25岁,地区康健中心健康策划员,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表示,案发时疫情严重,政府努力控制疫情,被告行为自私,要求护士同流合污以取得虚假疫苗接种纪录,罪行性质严重。署理主任裁判官以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将刑期扣减至六个月。
案发时被告在医务卫生局辖下一个地区康健中心工作,该中心为政府实施「疫苗通行证」的指定医疗处所。被告须接种指定剂数新冠疫苗,或持有有效医学豁免证明书,以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方可进入中心工作。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2年9月21日到访林士德体育馆社区疫苗接种中心,期间向一名登记护士提供1,000元,以换取不须接种新冠疫苗而获发疫苗接种纪录。该护士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向营运该中心的卓健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卓健医疗)报告事件。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被告的医学豁免证明书在他到访上述社区疫苗接种中心前一天到期,他报称接种第一剂疫苗后身体不适,故试图贿赂该护士以取得疫苗接种记录。
卓健医疗及卫生署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司徒展鹏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