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前银行职员收贿洩露客户资料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

2023-07-3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30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四名前银行职员串谋收贿逾20万元,将银行电脑系统内客户的机密资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个人贷款业务,今日(7月31日)被裁定贪污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

叶辉,43岁,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前丰盛理财客户经理,被裁定37项罪名成立,即七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30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

同案被告黄晓欣,38岁;石彦汭,35岁,同为星展银行前私人贷款业务顾问,及查卓鋐(前称查宇及查力),34岁,星展银行前私人贷款业务经理,分别被控其中五项贪污罪名,亦被裁定罪名成立。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邓少雄将案件押后至8月18日进行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件发生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当时叶辉是星展银行丰盛理财客户经理,派驻到北角分行,负责处理该行资产逾100万元的客户。查卓鋐是星展银行无抵押贷款部的私人贷款业务经理,负责监督一组私人贷款业务顾问,以推广个人贷款业务。

星展银行设有一个储存客户机密资料的电脑系统,叶辉获授权取用有关系统,而私人贷款业务职员则不获授权接触客户机密资料。

案情透露,叶辉分别与五名星展银行私人贷款业务职员包括同案三名被告达成协议,由叶辉从银行电脑系统取得客户机密资料,提供予其中四人包括黄晓欣及石彦汭兜售个人贷款业务。如四人成功促成客户贷款,须向叶辉提供淨贷款额的某百分比作为报酬。

叶辉又指示石彦汭,把他从银行电脑系统取得的客户机密资料,洩露给另外两名人士以兜售个人贷款业务。二人分别为一名财务中介及另一间银行的职员,成功兜售贷款后须向叶辉及石彦汭支付淨贷款额的某百分比作为回佣。

廉署调查显示,叶辉在案发期间在星展银行电脑系统内取得客户的机密资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个人贷款业务。叶辉及石彦汭因而收取非法回佣逾20万元。

星展银行不容许其职员接受与其事务或业务有关的利益,或为推广贷款服务而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一方透露银行的机密客户资料。

星展银行在廉署调查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锺伟强及严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霭琳协助。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一向重视银行业的诚信水平,提醒银行从业员必须恪守高度诚信,遵守法规。廉署透过「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银行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廉署早前更举办为期两日的「银行管理人员反贪专业课程」,并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其主要营运范畴的贪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