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充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仪陇县原二级调研员王明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明东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人事调整中提供帮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把公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明东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明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